“民事通緝網”興辦人稱:不進犯當事人聲譽權
“老賴”借錢不還;三角債要了多年沒下落……碰上這種讓人頭疼的事怎樣辦?---上網“通緝”!現今,網上開端呈現“追債通緝令”。更有人開設“民事通緝網”,專捉“老賴”。
【案例】
網上“通緝令”討回20萬舊債
彭華(化名)是武漢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老總。3年前,他籌劃了一場文藝演出。由于資金有限,演出由他所在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辦。
彭稱,他不但籌劃參與這場演出,演出所需的大局部費用,也是他墊付的,前前后后出資13萬元。但是共計約30萬的演出收益,卻全部由協作公司拿走。而依照雙方事前商定,彭所在公司應該分得20萬。
演出完后,彭華找到協作公司分賬。對方卻稱這些錢已用來歸還公司所欠的債務,并表示半年后再還錢。
從此,這20萬欠款就成了彭華的心病。他屢次向協作公司催要這筆錢,但對方總能找到各種理由予以敷衍。
今年9月,有朋友為彭華出點子,說網上有個“追賴網”,能夠上網發帖,曝光協作公司的“賴皮行為”,讓他們以后做不成生意。
彭華依計在“追賴網”上發出“通緝令”,令他想不到的是,沒過一周,協作公司就主動找上門來,磋商還款事宜。目前,協作公司已還款8萬,并承諾余下的12萬欠款將在年底全部付清。
【調查】
紅黑榜讓“老賴”無所遁形
“網上通緝令”這么靈?昨日,記者依照彭華提供的網址,登錄這家“民事網絡通緝.追賴網”。
記者看到,該網站注冊所在地雖在湖南,但網上充滿著來自全國各地的各類“民事通緝令”。有懸賞查找欠債不還“老賴”的;有追緝肇事逃逸司機的……懸賞金額低的100元,高的以至到達100萬元不等。
網站上設有紅黑榜。紅榜懲處誠信企業,黑榜則主要是懸賞通緝和曝光。網站除了有一支由律師隊伍組成的追賴調查團,還與全國各地媒體協作,展開媒體曝光。
除了普通人,記者還看到畫家黃永玉,歌唱家李谷一、蔣大為等明星拜托該網站打假。
【聲音】
●興辦者:我們不侵權
“老賴”固然不對,但以“通緝”的方式公開其信息,能否進犯隱私權?記者電話采訪到“追賴網”的興辦者、湖南湘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勇平。
“我們是在維護社會的誠信公正!”胡勇平如是說。他以為網絡通緝令的做法不侵權。
“首先,我們這是‘民事通緝令’,和機關發布的‘刑事通緝令’有明顯區別。”胡勇平說,“民事通緝令”僅僅只是對“被通緝者”產生震懾作用,并警示其別人,并沒有人身利益上的真正侵權。
胡強調,網站發放“民事通緝令”前,要細致核實債務真實合法的全部證據,一切證據必需經過公權機關(如、仲裁機關、*)確認。且觸及到個人隱私、商業秘密、國度機密的局部不予公開,拜托人及案件細致狀況只要發布人和拜托律師才有查詢權限,不會對當事人的聲譽權和隱私權形成任何傷害。
胡還稱,“追賴網”是一個免費的信息發布平臺,不以營利為目的。“我們是想經過這個網站,讓那些不誠信的‘老賴’大白于天下,這怎樣能算侵權呢?!”
●法學專家:借用“通緝”不違法
法學專家、中南民族大學法學系教授周賢伍以為,“民事通緝令”這種說法不存在法律程序的問題。
周賢伍稱,所謂“民事通緝令”是借用或者援用“通緝令”的說法,且有“民事”這個詞作為定語,和國度機關用來緝拿逃犯的專用稱號“通緝令”是有區別的。另外,就聲譽權、隱私權來說,只需拜托人說的是事實,就不存在進犯聲譽權、隱私權一說。周以為,這種“民事通緝令”的呈現,有助于填補理想中執行不到的法律空白。只需不觸及正常公民的隱私,就不能說進犯民事權益。
|